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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是 Chanel 不能得罪…

做人不是應該要有原則嗎?為什麼原則都會跟著事情的重要性在做改變?
我知道有些事情免不了要有彈性的時候,
可是在我的認知~
過期的禮劵店家那有再給客人使用的道理
而且,禮劵上面明明就註明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,一次限用一張
就是有澳洲來的客人在為難,偏偏…我們又得罪不起
因為一牽連,就會影響到很多很多環節
所以雙方盧來盧去的結果,老闆裁示十張禮劵一起用
隨便他換購任何5000大洋內的產品
那,當初辛苦做出來的禮劵又有什麼意義呢,
只是十張有價值的廢紙,好看用的
想到當初老闆千交待萬交待禮劵上面的幾條注意事項
如今又轉變得如此快…原則是要看情況彈性的嗎?搞不懂吶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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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mma11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